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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丰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www.maxmaya.com

2019-01-13 03:08

汇添富丰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1-11 08:13来源:证券时报银行/税务/基金

原标题:汇添富丰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B5版)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汇添富丰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本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www.maxmaya.com以便进行认(申)购缴款、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资金退款的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5、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如需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请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网站()下载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及相关资料。

6、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格式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风险提示函与自测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另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由双方填写 《基金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2、缴款(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290

账户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100

账户三: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4433

账户四: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1516289

联行号:309290000107(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

已全额缴款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缴款凭证。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均为当日有效,如在规定时间内认购款未到账将视为无效申请。投资者则需另外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一83199084

联系人:张燕(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00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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